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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ss直聘 vs 58赶集】掐架背后竟是因为知识产权!

文章附图
里约奥运的赛事已进入尾声,赛场上金牌争夺还在激烈进行着。与此Boss直聘的掐架战争也悄然拉开序幕,这一次的对手是58赶集。






BOSS直聘负责人朋友圈表态


直接开战,所为何来?


Boss直聘在声明中阐述以下几条观点:


>>>>Boss直聘独创了招聘者与求职者在线双向匹配的算法并获得国家专利;独创了双方在线直接沟通的招聘的逻辑与流程;独创了微简历、微JD、双聊达成等产品功能;


>>>>58赶集集团盗用Boss直聘识别标志,骗取关注;

  

>>>>58赶集集团旗下中华英才网抄袭Boss直聘的版本;

  

同样含有“直聘”,为何后申请者58赶集得以成功注册?在先申请的“BOSS直聘”商标为何被拒?就Boss直聘声明所述内容从知识产权保护角度进行分析,看其主张是否能得到相关法律的支持。


1. 商标注册的显著性

  

首先,“BOSS直聘” 商标申请申请人为北京华品博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即BOSS直聘主体)。Boss直聘声明中所称的“直聘”识别标志被侵权,非所有者北京华品博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的“BOSS直聘”

  

“直聘”本身就是一个通用词,从商标法显著性角度来说,它是一个识别性很弱的词,将很难获得商标专用权,一旦无法获得商标专用权,也就意味着,你无权限制他人去合法使用该词。从商标法意义来说,中华英才网没有侵犯Boss直聘商标权。

  

我们可以从58赶集集团的所有人:山景科创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情况来佐证我的上述观点。山景科创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向中国商标局就“赶集直聘”商标在“9、35、36、38、42”等类别分别进行了申请注册,该商标于2016年7月27日成功进入公告期。




所以说“直聘”两字的商标专用权不归“Boss直聘”所有,“58赶集”是在正常使用一个通用词,谈不上盗用一说,更谈不上侵犯其商标权。

  

通过上面这个案例,我们需要提醒小伙伴们:在商标注册申请时,不宜将行业通用词或产品通用名名称作为商标,否则不仅很难获得核准注册,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更加渺茫。

  

那大家不禁会有疑问,为什么申请商标中同样含有“直聘”两字,且早于58赶集的申请人“北京华品博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所申请的“BOSS直聘”商标会被拒呢?

  

“BOSS直聘”商标上面部分为“BOSS”英译为“老板”,是对私有企业或公司的产权所有人的一种称呼,指代一类人群,而这个词又是常用英文单词,与下面的“直聘”组合在一起,可以直译为“老板直接招聘”,很容易让商标局审查员认为该商标没有显著性,而发出驳回通知。从商标局官网公布的商标档案法律状态可以看到,“BOSS 直聘”商标确实被驳回。




所以说,从商标命名选词角度,北京华品博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犯了错误,这使其维权之路异常艰辛。

  

当然,“BOSS直聘”商标在商标局的审查程序中被驳回,并不意味着该商标没有行政救济程序,他们依然可以通过商标驳回复审程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诉,举证其商标符合商标法意义上显著性,或者用证据证明该商标通过使用后具备显著性,从而获得商标专用权。

  

这里再给小伙伴们一个建议:对于商标局所发出的驳回通知,不必太过于灰心,只要你不想放弃你所申请的商标,可以尝试用商标复审程序进行抗辩,努力为自己争取商标专用权。

  

2. 商标注册的申请时机

  

再则从商标注册申请时机来说,北京华品博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对于自己的商标保护措施不得当,这个答案是肯定的。

  

“BOSS直聘”声明中描述:Boss直聘是我们于2014年7月13日开发并上线的一款全球独创的产品,帮助互联网人群与未来Boss线上直接沟通找工作。然而“Boss直聘”商标注册申请日却是:2015年5月15日,这个保护动作晚于市场推近10个月的时间。这种做法结果是:你忙着做市场培育,最后却为他人做了嫁衣。



58旗下招才猫 vs BOSS直聘车身广告

  

俗话说得好: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企业进行各种市场竞争,首先要布好知识产权保护局,商标注册申请的工作一定要先于市场推广,最为稳妥方法是,商标注册成功后再进入推广阶段,这样方能将对手阻于门外。

  

3. 著作权的保护策略

  

关于“BOSS直聘”声称“招财猫直聘”抄袭其logo,是否能维护其“直聘”字体设计的权益,要从著作权的保护角度出发。这两者中“直聘”的字体是完全一致,但是需要“BOSS直聘”能拿出“直聘”字体为其著作权所有的相关证据,才能得以主张自己的权益。在这里自己来知识产权平台专家建议小伙伴:若有好的创意或设计一定要优先对其进行著作权保护。




BOSS直聘对58赶集旗下招才猫发出控诉声明

  

“BOSS直聘”声称中华英才网抄袭Boss直聘的版本,虽说作品的著作权自开发完成之日起就享受著作权,但维权时,作为权利人要承担举证的责任,这就要求著作权人能够拿出有效证据证明该著作权归属于你。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查询获知,“BOSS直聘”仅申请了6件作品著作权:看准logo1、看准logo2、看准logo

3、BOSS直聘吉祥物-直直、店长直聘logo、BOSS直聘logo。




BOSS直聘拥有以上6件著作权

  

从这一数字可知“BOSS直聘”就著作权申请保护角度而言,他们做得有失周全。作为一家互联网企业,不能仅仅申请logo著作权的保护,除了程序本身要进行软件著作权保护,APP的LOGO、自行设计的图像、人物肖像等等也都要进行著作权登记。对于产品界面也应当通过著作权和外观专利进行保护,这样才能对企业进行全方位保护。

  

虽说“BOSS直聘”所有人北京华品博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纵观其商标和著作权的申请保护来看,尚存在很大漏洞。“BOSS直聘”想要从这场商战中取胜,尚存在很大未知之数。

  

4. BOSS直聘的专利布局

  

根据声明,我们再以BOSS直聘的CEO姓名进行了检索,查到1件相关专利申请(如下图所示),处于公布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人:赵鹏;申请号:201610008852.4;申请日:2016年1月7日;公布日:2016年4月13日)。作为知产人都知道,公布的专利申请,并非“专利”,即并未获得专利权。若想以此声讨抄袭者,底气是不足的,也不能以此采取法律方式来维权。




另外,即使该专利申请为BOSS直聘所有,其在专利布局上也还是存在失误疏忽。对于创业企业最担心的恐怕就是产品被抄袭,这方面Boss直聘也没能幸免。创始人赵鹏在接受采访时谈道:

  

“Boss直聘是全球范围内的首创,产品原型诞生2014年4月初,产品上线与2014年7月,一个类似产品的出现已经到2015年了,这个产品出现在卢森堡。第二个信号就是有人已经拿到大概5万美金到10万美金的创投种子开始在硅谷准备做类似的事情。”

  

若情况真是这样,为其专利申请201610008852.4的授权埋下了隐患。根据现行专利法,对新颖性作出如下规定: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之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上述行为【产品上线于2014年7月】、【一个类似产品的出现已经到2015年了,这个产品出现在卢森堡】,已经在申请日(2016年1月7日)前公开过。若这两项行为,基本公开或公开了该专利申请的主要技术内容,那授权可能性的怀疑不止一点点了。

  

作为一个应用平台,界面布局、设计风格、文案用语,对使用者的用户体验、用户黏着度也是极为重要的。这么多后来者抄袭BOSS直聘,很多是在抄他的界面。直至发稿时,未检索到BOSS直聘相关的GUI(用户图形界面)外观设计专利。当然,不排除这些外观设计专利正处于4~6月的审查期。

  

自己来观点:要维权 先确权

  

这已不是互联网招聘行业第一次面临抄袭与被抄袭的控诉,今年2月“Boss直聘”软件所有者北京华品博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已起诉北京拉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拉勾网)涉嫌不正当竞争。

  

Boss直聘提供了一种新的招聘与找工作的方式,在同行业招聘方式中做出了差异化。互联网行业汇聚了最活跃和最具创新的生产力,而创新精神也被誉为是互联网活力的源泉。但在一片光明之中,也暗藏阴暗。很多时候,由于抄袭的成本低,人们选择捷径,所谓野蛮生长往往就是如此。




BOSS直聘主要功能

  

Ctrl+C和Ctrl+V的便捷,让抄袭成本降低,代码、概念、外观设计随手可抄。正如Boss直聘CEO赵鹏所言:一堆Copy Cat 凑不出一只老虎来!抄袭给创业者的利益带来了深远伤害......对于创新者来说,需要及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之前应当先确权,不给投机者有机可乘。




尽管当前国内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但是整体而言,国内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还是远远不够。也正是由于这种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不够高,导致创业者维权举证艰难。在这里我们呼吁互联网行业的小伙伴:创新创业创造未来,知识产权保护要自己来。